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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材料注意事项

点击数:2014-09-13 作者:

在《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评优通知》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注意事项,望高度重视。若本《注意事项》与《评优通知》不一致,请以本《注意事项》为准。

一、小班

1、小班仅统计并提交以“个人分散”形式参加社会实践同学的信息及材料。

2、小班提交《小班个人分散参加社会实践同学及推优名单》中不得出现已参加团队报名的同学,即:每位同学仅能参加一项社会实践的报名及评优。

3、《小班个人分散参加社会实践同学及推优名单》需统计小班所有以“个人分散”形式参加实践的同学,该名单的前10%按小班推优结果进行排序,后90%按学号排序。

4、为杜绝姓名、学号出错,请务必在学习委员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的本班同学信息的基础上作删减,切勿手工录入姓名、学号、班级等基本信息。

5、被小班推荐为“先进个人”的同学除需递交《登记表》外,还必须递交《实践心得》或《实践报告》;其他同学自愿递交《实践心得》或《实践报告》。

6、小班提交材料时,请按照《小班个人分散参加社会实践同学及推优名单》中的同学顺序来排列小班材料,且每位同学的《登记表》和《心得报告》装订在一起。

7、凡递交了合格的《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的同学,才视为参加了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并在今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加分。

注:材料电子档请以“班级+班长联系方式”命名,照片以“姓名+照片主题”命名。

二、团队

1、《团队成员及推优名单》包含团队所有成员,成员排顺即为推优顺序,为杜绝团队成员姓名、学号、学院、班级等信息出错,请务必请团队成员本人核实《团队成员及推优名单》中的基本信息,若910提交的《团队成员及推优名单》中成员名单遗漏或信息错误,请于13日晚重修提交。

2、纸质档《实践报告》中不包括团队成员的《实践登记表》,团队成员的《实践心得》自愿添加到《实践报告》中。

注:材料电子档请以“团队序号+队长姓名“命名。

三、特别说明

1、参加农院、资环院、风院和成都校区实践团队的同学无需递交团队所在学院(校区)的《证明》。

2、请递交材料的个人、班级、团队于913日晚19:30-22:00将材料递交至4A-109教室,到时请查看教室黑板所示的“区域划分”。

点击下载:本《注意事项》.rar

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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