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2025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9月12日前 |
1、收集电子回执信息。各小班汇总收集《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命名,例:农经20250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于9月11日12:00前发送至学生权益部邮箱(3489952435@qq.com) |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回执材料栏须填“回执验证码”(见回执短信或回执单) |
四川农商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回执材料”栏不填 |
2、部分提交纸质材料。除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农商行外的其他银行并持回执单纸质材料(左上角用铅笔注明“经办银行+学院+姓名+学号”)于9月12日18:30——19:30以小班为单位交至七教904 |
其他银行:回执材料一列统一填“回执单”(也需要填写电子档) |
10月15日前 |
资格审查,回执确认。学生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纸质回执单(函)盖章确认 |
老生以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以当学年为参考;家庭经济发生突发变故的,参考2025-2026学年度困难认定结果;2025级参考2025-2026学年困难认定结果。 |
11月底 |
回执录入确认后,银行将陆续放款 |
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金额发放到学生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如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支付宝等。可在“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
四川农商行:助学贷款款项放款到学生四川省农信社银行卡,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请及时完成该步骤,以免影响贷款) |
中国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学生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
其他银行:贷款学生应提前联系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放款方式 |
12月底 |
贷款余额清算,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咨询电话0835-2882287) |
相关贷款学生请提前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号是否为本人且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若出现退费失败的情况,请前往财务处前台另行办理。 |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贷款资格审查。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⑤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⑦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办理一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因留级、转专业等原因造成超出学制年限的,不得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审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服兵役的同学若超额贷款,可及时联系县资助中心、银行调整贷款金额。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及时参与后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如有其他疑问,可见各类助学贷款疑问专项解答(附件2),或联系学生权益部刘雨轩(QQ:2365691598)、朱乙霖(QQ:3433445877)。
管理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