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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9日    阅读量:


2020级、2021级、2022级各小班:

现将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附件1)“第六章学生荣誉体系”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选指标

学院共50个指标。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3)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 10%后,但均位于前 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也不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于10月5日18:00前自愿提交《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附件3)至邮箱3369657202@qq.com。附件2和附件3纸质档于10月7日9:00-10:30交至管理学院小白房(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如有疑问,请加入管理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答疑群:826364993。

2.10月11日学院组织开展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资助系统操作的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答疑群中通知。

3. 10月7日-10月15日,学院初审,确定拟评名单,公示,拟评通过的学生在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申报并完成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参照评选条件,遵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所有需要发送至邮箱的材料,请在提交时将压缩包或文件命名为“奖励名称+姓名+班级”。

3.评优评奖工作期间若有任何疑问可询问: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1-509张老师86290891

学习学术部常露微QQ:3546363125

学习学术部于文丽QQ:206764685

管理学院党委

2023年9月29日

附件【管理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