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2024级、2025级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号)、《本科创新实验班实施办法》(校教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46名,其中基础指标名额44名,“天府农经班”单列名额2名。学风评价结果倾斜指标待学风评价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发布。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10月5号18:00前请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班主任签字的申请书命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姓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3369657202@qq.com。
2.10月6日-10月10日,学院根据学校评选条件确定拟评名单。请小班通知拟评人选加入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群,群号:1090710800。
3.10月10日,学院组织开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申请群中通知。
4.10月14日-10月16日,学院公示拟评名单,拟评通过的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完成审批。
注:如有长期勤工俭学的同学请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参照评选条件,遵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评优评奖工作期间若有任何疑问可询问: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7-907张老师028-86290891
学习部刘芮含QQ:3037150297
学习部柏浠文QQ:3315346388
管理学院党委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