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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28日    阅读量:


2023级、2024级、2025级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号)、《本科创新实验班实施办法》(校教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名,其中基础指标名额4名,“天府农经班”单列名额1名。学风评价结果倾斜指标待学风评价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发布。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

(三)优秀学生标兵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拟评为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2)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个人;

四、日程安排

1.小班推荐

各小班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参评,每小班0-1名。各小班推荐同学参考《〈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南》(附件2)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有班主任签字,附件3);并将附件3以小班为单位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班级”于10月5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3369657202@qq.com。

请所有申请人加入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申请群,群号:747573902。

2.学院评审

10月10日,学院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小班推荐名单组织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院推荐

10月12日-10月16日,学院公示拟评名单。拟评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学院、学校审核后,申请审批表的报送版按照要求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签字后报送学校。

五、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参照评选条件,遵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评优评奖工作期间若有任何疑问可询问: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7-907张老师028-86290891

学习部刘芮含QQ:3037150297

学习部柏浠文QQ:3315346388

   管理学院党委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