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教育厅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分新增、取消和困难等级调整三类情况。
1.新增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公示要求进行。新增同学无需本人进行系统申请,按照附件1进行汇总,由学校统一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可自愿提出取消或者调整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
3.新增、取消和调整困难等级三类情况的学生名单按照附件2进行汇总。
二、重点关注群体学生
动态调整工作要重点考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2025年秋季认定时已发送至各班班主任)、近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学生,请各小班评议组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调查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三、日程安排
严格把握工作节点,按照工作日程安排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一)前期工作
1.各小班应摸排班级情况,确保小班同学知悉春季动态调整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
2.若确有调整情况,各小班应有序开展认定工作。小班原先评议小组成员若有变动,将新小组成员名单填写至附件3后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并以班级命名:例“农经202501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3.各小班于3月20日12:00前将附件3以班级命名打包发至学生权益部邮箱(3489952435@qq.com),并联系学生权益部负责人刘雨轩(QQ:2365691598)、朱乙霖(QQ:3433445877)安排学院督察员,提供认可度测评表单。
(二)中期工作
1.学生打印填写附件4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于小班开展评议前交评议小组。
2.各小班于4月3日之前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评议会,评议组会议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4/5到会才能开会。学院委派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完成附件5,督察员据实填写附件6并交给对接的小班。会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学院通过收集表单方式点对点对所在小班评议结果进行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80%的班级需重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评议。根据小班评议会议结果,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
3.各小班于4月7日12:00前将附件1、2、4、5、6电子版发至学生权益部邮箱(3489952435@qq.com),并于4月7日21:20-22:20将附件4、5、6纸质版上交至7教904办公室。
(三)后期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误向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各小班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准确把握认定条件。
(二)严肃工作纪律。评议小组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各小班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会权益部刘雨轩(QQ:2365691598),朱乙霖(QQ:3433445877)。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