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已被认定)。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原则上全部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不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22类重点保障人群(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除自愿放弃的群体外)。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失信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不能参评情况:当前已休学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900元、3700元、2500元。
四、指标使用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见日程安排),退役士兵学生由学校导入系统,个人不进行系统操作,学院单独通知受助学生。
五、日程安排
1.10月15日前,学生自愿向班级评定组提出参评申请,小班评议组以学院下发助学金指标为准,召开评议会,进行小班指标分配;
具体会议流程:(1)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然后按照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评议指标及权重: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②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③P-政治思想素质(10%);④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⑤F-生活节俭程度(10%)。(2)评议组长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并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特别是未获评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会后将评议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填写附件1。申请助学金拟评学生需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并将申请表在线导出(勾选个人申请信息后点击“打印”即可导出电子版),统一交至小班。
2.10月15日20:00前,各小班以“班级+助学金材料”命名,打包上交附件1和小班同学申请表电子档至学生会权益部邮箱3489952435@qq.com。
3.10月16日,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4.10月20日,各小班评议组副组长将附件1及申请表纸质档以小班为单位于10月20日21:20—22:20交至7-904,退役士兵学生请于同一时间将退伍证或退伍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7-904。
六、注意事项
1.各小班应坚持公平公正评议和打分,按照指标分配情况限额评定,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获得其他形式的助学金;
3.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一旦发现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金获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5.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