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学组织:
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上半年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基础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已年满18周岁。
2.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注: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有行政处分、违纪违规记录、被通报批评、考试作弊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近一年班团活动出勤率、社会实践参与率、周点名签到率未达100%的,近一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必修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低于50%的,不宜列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名额
按照我院发展党员计划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推荐来源 |
推优人数 |
推优时间 |
校级各团学组织 |
0-1 |
3月13日前 |
学院团学组织各部门(含研究生) |
0-2 |
本科生2024级各团支部,研究生2023、2024级各团支部博士生 |
0-4 |
3月15日前 |
本科生2023级各团支部 |
0-3 |
本科生2022级各团支部 |
0-2 |
本科生2021级各团支部 |
0-1 |
注:1.各级各类推荐来源均单列名额,不能互相占用。
2.校级团学组织推优,需经所在单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推荐,请于3月13日前将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55731727@qq.com。
3.学院团学组织各部门推优,请于3月13日前将推优名单发送至邮箱1455731727@qq.com。
三、召开班级团支部推优大会:
1.“推优”大会筹备
(1)入党申请人(含校级、院级团学组织推荐人选)向本专业党支部党员代表或团支部负责人表达意愿,如实填写《附件1:推优申请人情况汇总表》交团支部。
(2)本专业党支部党员代表或团支部负责人向班主任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确定“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
2.“推优”大会流程
(1)本次推优大会非毕业年级应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团支部负责人主持召开,本专业党支部党员代表到会监督,班主任到会指导。
(2)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到会人数须达三分之二。
(3)本专业党支部党员代表或团支部负责人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应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通过无记名投票(投票选项中需包含“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委会同本专业党支部党员代表、班主任/指导老师,对进入考察的同学进行逐一讨论,不唯票,重点考察政治立场、道德品行、作用发挥、遵守纪律、群众基础等方面情况后,确定推优人员,在班团内进行公示。
注:校院团学组织、部门推荐人员,不占班团名额。
四、材料报送
各班级团支部汇总附件1、附件2,应包括本班级团支部推优人员和通过本班级团支部测评的其他推优来源人员,于3月15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邮箱1455731727@qq.com。由学院团委、党委办公室审核后通告各党支部,进行后续入党积极分子认定以及选送2025年春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相关工作。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管理学院团委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