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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阅读量:


2021级、2022级、2023级各小班:

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附件1)“第六章学生荣誉体系”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选指标

学院共3个指标。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注: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2.国家奖学金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3)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破格条件: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学生自愿提交《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1月2日12:00前发至邮箱3369657202@qq.com,纸质材料于11月2日19:00-20:00交到管理学院小白房。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加入管理学院2024年国奖答疑群:645497117。

五、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参照评选条件,遵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所有需要发送至邮箱的材料,请在提交时将压缩包或文件命名为“奖励名称+姓名+班级”。

3.评优评奖工作期间若有任何疑问可询问: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7-907张老师86290891

学习学术部孙佳怡QQ:2981907970

学习学术部薛珂QQ:2641798718

                                        管理学院党委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