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2024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 日程安排
序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银行类别 |
备注 |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 |
四川农商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
其他银行 |
1 |
9月10日前 |
收集回执信息。各小班按照《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收集汇总贷款学生回执信息。 |
回执材料栏须填“回执验证码”(见回执短信或回执单) |
回执材料栏可不填 |
附件一回执材料统一填“回执单”、并将回执单纸质材料(左上角用铅笔注明“经办银行+学院+姓名+学号”)于9月10日21:30——22:30以小班为单位交至七教904 |
附件一汇总结果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命名,例:农经20230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于9月10日12:00前发送至学生权益部邮箱(3489952435@qq.com)。 |
2 |
10月10日前 |
资格审查,回执确认。学生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纸质回执单(函)盖章确认 |
老生以2023-2024学年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以当学年为参考;家庭经济发生突发变故的,参考2024-2025学年度困难认定结果;2024级参考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结果。 |
3 |
11月底 |
回执录入确认后,银行将陆续放款. |
国家开发银行款项发放至学生代理结算机构账户。中国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学生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
款项发放至学生本人四川省农信社银行卡 |
放款方式可咨询经办银行。 |
国家助学贷款专款专用,未作学费缴纳的,款项处于冻结状态,学生本人无法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可在“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四川农商行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其他银行放款方式可咨询经办银行。 |
4 |
12月底 |
贷款余额清算 |
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咨询电话0835-2882290) |
相关贷款学生必须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号是否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 |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贷款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贫困认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七)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办理一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审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权益部盖迪(QQ:1987733182)、向梓瑞(2059577890)。
管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