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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1日    阅读量:


各本科生、研究生班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全省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川农大篇章中挺膺担当,根据2023-2024学年团内评优工作安排,管理学院团委拟在2024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认定时间范围

2023年3月-2024年3月

二、评选项目和名额

项目

名额

备注

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5个

奖金:1000元

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0-3个

院内表彰

校级五四标兵团支部

0-1

奖金:1500元

(与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不累加)

优秀共青团干部

小班指标48个

部门指标8个

支部部门间可可调剂

155个

15个

三、参评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开展率不低于95%(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检测);团支部本学年至少组织化开展6次集中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每期参学比不低于90%。团支部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优入党工作扎实,效果好。组织生活、班团活动质量高,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有详细完整记录;按时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工作。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学风浓,支部成员总平成绩80分以上补考、重修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参评支部请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二)五四标兵团支部

申报支部在2023-2024学年拟评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支部能在理论学习、组织机制、支部建设等方面在全校基层团支部中起到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高尚,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带头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工作作风优良,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获评优秀。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2023年3月-2024年3月期间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少于8小时(新生班级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少于4小时,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任职一届以上(新生班级团干部需达到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30%(研究生参照此成绩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学业成绩进行要求)。

(四)优秀共青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高尚,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获评优秀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2023年3月-2024年3月期间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低于8小时(新生班级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低于4小时,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25%(研究生参照此成绩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学业成绩进行要求)。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

成为注册志愿者,能积极主动参加校院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乐于助人,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表现积极,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认可。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不良嗜好和违规违纪现象,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重修补考记录2023年3月-2024年3月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低于40小时(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

四、日程安排

项目

日期

内容

五四评优培训会

3月25日12:00

各班班长支书必须参与

材料提交

3月27日

21:00-22;00

请各班团支书汇总小班参评人员信息后于3月26日12:00前填写共享表格

红旗答辩

3月2912:30

请各负责人于3月28日12:00前填写共享表格;

请各负责人于3月29日在4-C411进行答辩。

上传至学工系统及智慧团建,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

4月2日前

系统及智慧团建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自愿参评,参评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评选,公示期被举报或经核实造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不满28周岁且保留团籍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但需参评民主教育评议

3.每位团支部成员不能同时参评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团委所属部门和支部均担任团干部的团员只可选择一处参评;

4.本次评优个人成绩及排名学工系统学习成绩—自然年加权平均成绩(团内评优用)—2023-2024学年为准

5.研究生个人和集体申报的基本条件和本科生一致,由于学工系统暂无研究生信息,研究生集体和个人参评成绩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学业成绩进行要求;

6.评优拟推结果须由各单位进行公示

7.参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校级五四标兵团支部均于3月29日在4-C411共同答辩与评审;

8.材料提交:请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标兵团支部的负责人在3月28日12:00前填写共享表格;请参评个人荣誉的同学于3月26日12:00前填写共享表格:https://docs.qq.com/sheet/DWlNKRlpPcXRjZkdo?tab=000001

9.若有疑问请加入答疑群:38736065;或咨询组织部冯科航:2496489901;组织部李佳翼:1304502145;组织部刘千惠:838012245;志工部靳晴:875261985;志工部邓红艳:2058535982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