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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


各教工、学生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充分展示我院师生党支部和党员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激励全院师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院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开展“两优一先”荣誉院级评选及校级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数量

根据申报和推荐情况,评选院级优秀共产党员10名(教职工党员5名、学生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党务干部1名、教工党支部书记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各1个)。在获评院级荣誉的个人和集体中限额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按照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执行。(见附件4通知链接)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党支部应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师生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进行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其中:

优秀共产党员:各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可在本支部范围内推荐0-1名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教工党支部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不超过2名党务工作者,如推荐2名,应包含教工党支部书记1名。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教工和学生党支部根据情况自主申报。

(二)考察。各支部对推荐对象(本支部成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评价,推荐材料以党支部名义报送学院党委。

(三)评选。学院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查后确定院级拟评选人选和校级推荐对象。

(四)公示。对拟评选人选在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院党委召开会议确定院级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决杜绝平衡照顾和论资排辈,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客观公正、风清气正。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党支部于5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填写报送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报至党委办公室马刚,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235263@q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推荐审批表(附件2)待评选工作结束后再行填报。

联系人:马刚,联系电话:028-86290890。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排序汇总表.docx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3.填表说明.docx

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学校通知)

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