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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的通知(2018-1)

2018年04月18日    阅读量:


各支部:

现启动本学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就“推优入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团支部将推荐对象报团委审批;

2.团委审批后提交对应党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将确定的拟发展对象报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通过,挂网公示。

二、推荐条件

参照院团字[2016]1号: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2018学年转入管理学院专业同学学习分参照该办法执行。八十三期党校(含八十三期)及以往党校结业的积极分子。

三、推荐程序

1.团支部测评和推荐。团支部按照《班、团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院团字[2016]1号)(附件7)之规定。

2.材料报送:各团支部请将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递交形式

《“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1)

纸质档

《“推优入党”登计表》(附件2)

纸质档

《“推优入党”统计表》(附件3)

电子档、纸质档

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纸质档

请于4月25日晚20:30—21:30报送至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一教511)。

电子档请发至邮箱805372531@qq.com

四、咨询

刘航:17744241557   推优入党答疑群:45176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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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团委

二〇一八年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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